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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十一)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52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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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1)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简称“三化”原则。

  ★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

  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的原则,其各个环节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但减量化是基础,根本措施是实行“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实现了减量化就相应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实现减量化必须以资源化为依托,资源化可以促进减量化、无害化的实现,无害化又可以实现和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因此,在具体措施方面,也不能将它们截然分开。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

  在固体废物的措施方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以通过规定国家鼓励的方式来贯彻“三化”原则的:

  A.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B.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C.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和措施。

  D.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E.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F.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交易销纳的农用薄膜等。

  注意:简答(或论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化”原则及其关系和我国是如何贯彻“三化”原则的。(预测题2006年10月)

  (2)★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这通常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第15条到第19条对贯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原则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

  首先,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且,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物。

  最后,对于可能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的管理,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销纳的包装物。

  (3) ★分类管理原则: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所要管制的固体废物采取了概括性的规定,该法主要列举和规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三类固体废物造成环境的污染。其中对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环境防治采取一般性的管理措施,而对危险废物则规定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此外,该法还将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也列为防治对象。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

  ★固体废物法律控制的监督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的措施。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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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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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1)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简称“三化”原则。

  ★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

  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的原则,其各个环节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但减量化是基础,根本措施是实行“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实现了减量化就相应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实现减量化必须以资源化为依托,资源化可以促进减量化、无害化的实现,无害化又可以实现和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因此,在具体措施方面,也不能将它们截然分开。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

  在固体废物的措施方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以通过规定国家鼓励的方式来贯彻“三化”原则的:

  A.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B.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C.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和措施。

  D.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E.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F.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交易销纳的农用薄膜等。

  注意:简答(或论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化”原则及其关系和我国是如何贯彻“三化”原则的。(预测题2006年10月)

  (2)★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这通常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第15条到第19条对贯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原则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

  首先,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且,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物。

  最后,对于可能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的管理,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销纳的包装物。

  (3) ★分类管理原则: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所要管制的固体废物采取了概括性的规定,该法主要列举和规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三类固体废物造成环境的污染。其中对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环境防治采取一般性的管理措施,而对危险废物则规定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此外,该法还将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也列为防治对象。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

  ★固体废物法律控制的监督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的措施。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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