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七章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一节 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定义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合并的方式
我国公司法采取了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并吞合并或存续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
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
第二节、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定义
公司的分立,是指被分立公司依法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公司的行为。
本文标签:江西自考 串讲笔记 2006年版自考《公司法》完整笔记之第七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jx.cn)
《江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