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2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股东资格的取得:A原始取得:设立时的原始取得;设立后的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C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办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本文标签:江西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jx.cn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jx.cn/cj/9951.html



《江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江西自考便捷服务

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

日期:2018-05-23 12:29:22  整理:江西自考网  浏览(

  股东资格的取得:A原始取得:设立时的原始取得;设立后的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C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办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本文标签:江西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jx.cn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jx.cn/cj/9951.html


《江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