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表演者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7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的定义
  1、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转于自考365)
  2、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所规定的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尽管演出单位不能登台演出,但它在培训演员、组织演出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只赋予演员而不赋予演出单位以权利,显然有失公平。
  3、《著作权法》作出上述规定是适宜的,这样,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都可成为表演者权的主体。至于演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可通过合同和章程来解决。
  二、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应当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费。
  2、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表演者依照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著作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转于自考365)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7、上述第3-6项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本文标签:江西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表演者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jx.cn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jx.cn/cj_fxl/10072.html



《江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江西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