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关于选举权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3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宪法》中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法》中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其实施真正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实现。
  该法历经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五次修正。

本文标签:江西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关于选举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jx.cn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jx.cn/cj_fxl/10278.html



《江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江西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