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组成
(1)居民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
(2)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少的民族的成员。
(3)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2、任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机构设置
(1)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2)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上述下属委员会成员。
(3)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4)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1)居民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
(2)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少的民族的成员。
(3)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2、任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机构设置
(1)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2)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上述下属委员会成员。
(3)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4)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本文标签:江西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jx.cn)
《江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自考宪法学考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