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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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专利许可证贸易
第一节 专利许可证贸易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指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
二、专利许可贸易的特征:
1、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不能是先用权人或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
2、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
3、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而不是该项专利的所有权。
4、专利许可证贸易通常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即时清结。但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
5、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节 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
也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实施专利的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它是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产生的基础,是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改进技术谁改进谁所有。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二、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专利的实施方式。
2、许可证的属性。独家性、独占性或普通。
3、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
4、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常见标准:① 最低年使用费。② 最高额使用费。③ 按件付费标准。④ 净收入标准。
5、违约责任。
6、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包括:① 不可抗力的条款。② 改进技术的归属和交换条款。③ 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④ 担保和保证条款。
三、禁用条款:
1、搭售条款。指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方接受与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无关的附带条件。
2、固定价格条款。指专利权人对被许可方就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价格加以固定。
3、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被许可方不得进行改进或只能接受许可方所作出的改进技术。
4、回授条款。要求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可能的技术改进方案必须转让或回授给专利权人。
5、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无特殊理由的,应与被许可方续订合同。
第三节 专利许可证的种类
一、独占许可证: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许可人也不得实施)
二、独家许可证(排他许可证、全权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实施权。(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可以实施)
三、普通许可证(最常见的许可证方式):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且可许可第三人实施。
四、分许可证(相对于原许可证而言):在专利许可合同中,专利人允许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再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许可证形式。
1、许可方能否颁发分许可证,应以原许可证为依据。
2、分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
3、分许可证所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原许可证的有效地域范围。
4、分许可证所授予的实施方式不得超过原许可证所约定的实施方式。
第四节 专利许可证纠纷及其解决
一、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专利许可方的义务:
(1)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2)向被许可方交付实施专利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被许可方的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擅自许可合同约定之外的第三人实施专利。
(2)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专利许可证使用费。
二、违约责任:
1、许可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违反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立即停止这种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违反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措施:
违约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1、仲裁。(达成仲裁协议)
2、由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不能以此为依据申请强制执行。不得以该部门为被告。
3、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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