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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二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11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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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简述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迭的衙门,任命杨锐、刘光弟、林旭、谭嗣同等为机章京,负责审阅新政奏折,开列新政条例,撰拟新政谕旨。与此同时,删改则例,裁汰冗员,取消闲散重迭机构。中央裁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大理寺等衙门,其有关事务各归并六部;地方裁督、抚同城的湖北、江西、云南三省巡抚和东河总督及不办理政务的粮道和盐道。

  (2)在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各省督抚保举人才,以品学兼优,通达时务,不染恶习为条件;原科举考试所用四书五经,现一律改试策论;各部院官员考试,也考策论,并以实际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

  (3)在行政动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规程。为广泛征集朝野改革建议,允许大小臣民上书直言;各衙六办事,过去无章可循,只依旧例,现删去旧例,另订简明章程,以求规范。

  22、简述直系军阀统治时期的行政决策?

  1920年7月直皖战争后,直系军阀控制了北京政府。在直系军阀统治的4年中,北京政府的行政决策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直奉联合控制决策权。直皖战争后徐世昌仍为大总统,靳云鹏于1920年8月9日组阁,但实权操在直系曹锟、吴佩和奉系张作霖等军阀手中。大总统和内阁仅为奉命执行机构而已。

  (2)直系利用兵权支配决策权。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完全控制北京政府。鉴于袁世凯和段祺瑞的教训,直系军阀并不公开拒绝《临时约法》和国会,反而以‘恢复法院’相标榜。在‘恢复法统’的口号下,他们撵走了安福国会选举的总统徐世昌,抬出黎元洪为大总统,并恢复旧国会,组成以王宠惠为总理的新内阁,但是,总统、国会、内阁并不能依法行使职权,而必面仰军阀鼻息,听从军阀指挥。

  (3)曹锟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掌握决策权。曹锟上台后,一方面运用军事力量和金钱继续操作议会,另一方面以大总统名义直接控制内阁,牢牢掌握着行政决策权。但是,曹锟的贿选已经将自己搞得名声扫地,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将领凭玉祥发动北京政变终于将他赶下了台。

  23、试述元代的行政监察制度?

  (1)元代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三级。22道肃政廉访司分隶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御史台,两行台又受制于中央御史台。这样由御史台监临中书省和附近行省,行御史台监临其它行省,各道肃政廉访司监临路、府、州、县,形成一个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肃访司为经纬的严密监察网络,纵横交错,覆盖全国,使封建监察体系趋于完备。

  (2)御史台是元代最高行政监察机构,其作用和地位均高于宋、金旧制,处于和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元朝御史台沿用唐朝三院制度。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和副长官御史中丞主持台院事务,在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协助下总管一切监察事务。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2人,其监察职责集中于宫廷范围内,即纠察朝仪,还可随大臣入宫奏事,纠避不可与闻之人。察院是御史台的主要机构,设监察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各级官吏,虽官卑职小,但握有监察重权,连中书省长官也在其弹劾范围之内。其监察范围也十分广泛,《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明确记载了其详细规划,涉及元代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远远超过唐宋时期六条问事的范围。

  (3)在地方行政监察上,元代分全国为几个大监察区,京都附近由御史台直接监察,其它大监察区由行御史台负责监察。行御史台受中央御史台节制,其机构设置除无殿中司外和御史台大致相同。

  (4)元代在大监察区之下再分22个小监察区,即22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区域称道,它们分别隶属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台。每道设廉记使2人,廉记副使2人,下设经历、知事等属官。肃政廉访司之职掌偏重于监察,但又不限于监察,如世祖至元六年(1270年),令肃政廉记司兼行劝农之职。行御史台和肃政廉在监察对象上有明确划分,凡行省、宣慰司以及其直属机构由行御史负责监察,以下各级政府机构由肃政廉记司负责监察,元代对肃政廉访司十分重视,将其与监察御史同样看待。

  (5)元代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如《设立宪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行台体察等例》等。这些法规和条例使行政监察规范化,保证了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

  (6)元代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首先,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其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有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如宣政院、大宗正府、皇宫事务机构等进行监察。这些都无欸使监察机构保证封建中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功能受到限制。

  24、试述苏区工农民主政权的特点?

  工农民主政权是由工农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与历史上的其它政权相比,它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苏区所建立的各级苏维埃政权机关是议事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议决并执行各该区域内的一切事宜,行使立法和行政等一切职权。实行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有利于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又便利人民选出的政权机关及时、有效地开展管理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2)贯彻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对人民迣抯s泛的民主。人民有选举代表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并对不称职者有权撤回。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对选举它的工农兵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苏维埃直接选民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实行高度集中。建立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基础上的办维埃政权拥有高度的权力,能够集中处理国事。工农民主政府的法令一经制定颁布,就必须遵守和执行。知级政府之间,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力戒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

  (3)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一、精简行政机构。在红色区域,无论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机构,总的来说都比较精简。二、严格编制定员,1931年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就对地方各级政府人员编制了明确规定:大乡3人,城市19人,区15人,县25人,省90人。三、减少副职,不设虚位。在苏区,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限额制,副职人员较少,或不设副职。

  25、西周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在地方实行的行政体制。西周王朝除留下王畿的一部分地区由王室直接管理外,将王畿以外地区实行分封,经过不同层次的分封形成等级结构的国家群。分封制不仅在王畿以外推行,而且也在王畿以内贯彻。分封制度并为西周王朝所独有,但这一制度到西周时期民展到成熟、严密和完善的水准,有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等与之配套并加以保证。

  26、战国时期的郡县制:郡县制是战国时期各国推行的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其特点有二:一是其郡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袭之贵族;二是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可以通过郡县长官把自己的权力一直延伸到社会的底层。这一制度萌芽于春秋时期。

  27、节度使:最初是唐代设于边区的军事长官,职权以领军为主,并无监察地方政务的职能,也无固定辖区;安史之乱后,战火延及内地,地方政务依仗军权而推行,节度使遂掌握地方政治、军事和财政大权,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高级行政长官。

  28、军机处:是清朝自雍正年间设立的中央机构。军机处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军机处开始时并非正式的国家机关,在乾隆以后常设下来,嘉庆朝修会典时已将其列入正式机关之列。军机处初设时,其职权仅限于军事方面,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

  29、平政院:是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制裁机关。平政院成立于1914年4月,直属于大总统,院长由总统特任,指挥监督全院事务。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取消平政院,改采英美制,将平政院事宜移至大理院。

  30、简述春秋时期各国赋税改革对行政体制的影响?

  春秋时期各国的赋税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土地关系和赋税财政制度的根本变革,它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而且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引起上层建筑国家职能的变化,赋税制度的改革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变革有巨大的影响。

  (1)使国家的社会职能发生变化。改革以前,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庶民是君主的奴隶,各级君主必须设立农官监督庶民在公田上劳动。从整体看,这一时期的国家不仅是政治、行政事务的组织者,也是社会生产的直接组织者。赋税改革后,国家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权,实际上取消了公私田之分,一律按国人什一履亩而税的方法收取实物。这样一来,国家的主要社会职能就仅剩下政治和行政事务性的内容,不再具有直接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

  (2)引起阶级结构的变化与基层行政组织的变革。改革以前,土地国有,君主封赐土地以基层行政组织为单位,在政府官员监督下,由基层行政组织负责人组织种族奴隶在公田上进行集体耦耕。改革以后,一家一户的小农成为生产单位,集体在公田上耕耘的“井田制”趋于瓦解。井田制的破坏引起阶级结构的变化,庶民的社会地位提高,可充当甲士,实际已变成向国家交纳什一税的自耕农。庶民可以自由开荒、自由转让土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庶民的分化,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再加上国家要向农户征收各种赋税,于是产生以农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户口的整顿为基层组织由乡遂双轨制过过度到乡里单一制奠定了基础。

  31、为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隋唐时期主要在哪些方面对前代制度进行调整?

  (1)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鉴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州郡设置的失控而造成中央对地方管理难以应付的历史教训,隋唐之初将原地方管理中的州郡县三级体制变革为州县二级体制,随后又在州之上设置作为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

  (2)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隋朝以前,地方长官有自辟属吏的权力,属吏与主官之间关系亲密,隋统一中国后,为强化中央集权,废除了地方官自辟属吏的制度,将官吏的任免权一律收归中央,这一举措强化了中央集权,地方的自主权则大为缩小。

  32、简述抗日民主政权行政管理的独创性?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积极性。

  (2)按照“三三制”原则组成行政机关,吸收各阶层人民参加行政事务的管理。

  (3)实行民主决策,重视征询和采纳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了建议。

  (4)实行精兵简政和逐级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

  (5)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

  (6)严格干部标准,加强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奖惩,干部的福利待遇以不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的俸以养廉的原则。

  33、简述晚清时期的行政监督制度?

  (1)都察院行政监督功能的强化。

  晚清,由于时局变迁,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无从发挥。因此,清政府在宣布预备立宪的同时,即决定整顿都察院,强化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1907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都察院整顿变通章程》,主要内容如下:一、改革都察院内部机构;二、简化监督程序;各部院只须就紧要事体向都察院陈奏,不必每事必报。三、改革御史推荐办法。通过整顿,都察院的行政监督功能有所加强。

  (2)资政院、咨议局的行政监督

  资政院、咨议局是作为清朝中央和地方议会的预备机关而设立的,所以,它们对于行政的监督与议会监督行政相类似,也是通过议事权、权和纠核权来实现的。

  (3)弼德院的行政监督

  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设立了弼德院,作为皇帝的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

  (4)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的筹建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曾准备设立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分别作为中央行政司法机构和审计监督机构。行政裁判院和审计院的筹建,是近代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大事,它说明了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已是大势所趋。由于清政府很快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上述两个行政监督机构也就胎死腹中了。

  34、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决策?

  (1)临时大总统在决策中的地位。南京临时政府采取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长,直接统辖中央行政各部。临时政府的最高行政决策机关是由临时大总统与各部总长组成的国务会议。临时政府的重大决策,几乎都是在国务会议上作出的。临时大总统作为国务会议主席,在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临时参议院对行政决策的影响。临时参议院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离高立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但是由于实行总统制,临时大总统的行政决策有着密切关系。(3)参谋本部在中央决策中的作用。南京临时政府的军事机关是大元帅大本营和参谋本部。大元帅大本营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参谋本部是军令机关,不入政府系列,直接隶属大总统。参谋本部实际上掌握着军事决策权和部分行政决策权。

  35、试述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的主要内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运动使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系统化,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对行政管理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达到了实现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目的。在分封制下,各级君主的专制权力受到空间的限制,在郡县制体制下,郡县地方长官不是封君,其职位也不能世袭,郡县地方长官所掌握的主要是行政执行权,决策权则主要收归中央。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中央集权制下君主权力远比分封制下的君主权力要大。

  (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必然引起土地兼并和庶民分化,这种分化势必引发激烈的阶级斗争。这样一种严重的阶级斗争格局需要一个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维护私有财产秩序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通过这个国家对各种社会矛盾加以调节。

  (3)变法运动中,各国先后颁布法律,出现依法治民的倾向。等级君主制旧秩序的解体,自然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宁,势必要求加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以礼制为基础的习惯法在处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方面已显得无能为力,制定新的成文法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已迫在眉睫。

  (4)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官僚制。早在春秋时期,在家臣制的基础上就忆产生了官僚制的雏形,世卿世禄制呈现出瓦解趋势,但世卿世禄制的最终废除乃是通过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而实现的。变法运动的核心和焦点在于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以便让那些从庶民中产生的具有卓越能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掌握政权。官僚制是一种和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占:一、官员职位不能世袭,只能凭能力和功劳由国家授予;二、官吏只能依法按上级的规定行使职权,上级通过‘上计’来考核官吏,依据官吏工作实绩予以奖惩,并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三、俸禄制取代食封制。可见,君主通过官僚制完整地控制了国家的人事权,使中央集权政体获得了组织上的保证。

  36、试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行政执行的基本趋向和行政执行混乱的原因?

  (1)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各届政府,基本上都是军人控制下的政府,因而其行政执行必受到军阀势力的影响,呈现出如下两个基本的趋向:

  1)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意志为依归。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违背民意也能畅通无阻;不符合掌权军阀意志的决策,即使完全符合民意也是寸步难行;

  2)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实力消长为依归。当掌权军阀得势时,即使是错误的决策也能够顺利执行;当掌权军阀失势时,即使是正确的决策也无人去执行它。

  (2)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行政执行,从总体上来说是相当混乱的,造成混乱的原因十分复杂,仅从行政管理的层面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体制混乱,权限不清。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由于体制不断变化,各种机构职责权限十分混乱,到皖系军阀统治时,府院权限纷争已到了兵戒相见的地步。

  2)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袁世凯统治时期,北京政府的政令尚能保持基本的统一。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各自为政,纷纷以军事实力干预政府事务,造成政出多门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混乱书面。

  3)内阁派系复杂,互相牵制。袁世凯死后,段祺瑞任国务总理,组成联合内阁,除北洋派阁员外,段祺瑞很难控制其它阁员。

  4)内阁更迭频繁,政局动荡。在北洋军阀统治的16年中,内阁迭了40余次,平均每年更迭近3次,内阁最长的不过年余,最短的只有几天。内阁的频繁更迭,无疑给行政执行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37、宗法制:是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西周时才最后形成严密的政治制度。它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血缘亲疏及长幼辈分的血族观,保证嫡长子继承王位。宗法制度不仅解决了嫡长子王位的问题,为统治集团提供了权力的继承和更迭规则,降低了权力转移时政治振荡的频率,而且还协调了各级封君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稳定整个王朝统治秩序的作用。

  38、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魏国建立之初,魏文帝接受陈群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度。九品中正制度是从汉代察举演变而来,只不过将荐举之权从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转移到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其具体方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岛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状均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依据。在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状还受到一定重视,后来状变成具文,品成为选拔官员的惟一标准,九品中正制因而成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仕的工具。

  39、京察:是明代朝廷对京官定期朝廷的考察,后被清代沿用。京察与外察相对应,对京官的考察每六年一次。四品以上京官的考察由皇帝亲自主持,先由官员自我裁定,然后交皇帝裁决;五品以下京官的考察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然后呈报皇帝批准。

  40、清代旗盟制度:是清代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的管理体制。旗是行政单位,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事务,若干旗组织成盟,设正、副长各一名,盟长不是旗的上级行政单位,而是旗上的监察机构,盟长主管监察旗扎萨克,召集各旗会盟,然后将会盟诸事上报理藩院。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他们作为皇帝的特派大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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