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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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弼德院:是晚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仿照英、日枢密院设立的机构,其作为皇帝的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
42、简述西周的中央官僚机构?
(1)在西周在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从实际看,周天子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以下六种权力,即主祭权、册封权、全国军队统帅权、官吏任免权、授予爵禄和进行赏罚之权、巡狞权。
(2)西周中央政府在周王以下设有辅弼大臣,传说三公,即太师、大傅、太保为最高辅佐官员。到西周晚期,官僚机构的权力开始集中于一人,出现《周礼》中所说的天官冢宰这种百官之长的职位与人物,这已类似于秦汉时期的丞相。
(3)三公以下有政务官和文化教育官两个系统。最重要的政务官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此外,还有专掌司法的司寇。文化教育官系统官员包括大史、大祝、大卜负责宗教。文书册命等事务,带有神职色彩,其地位亦十分崇高,但总的来说文教官的地位较政事官低。
除上述两类外廷官外,在王宫内廷还有以‘宰’为首的宫内事务官。
43、简述唐代启敕的草拟和颁行过程?
(1)草诏有三种程序:一、由宰相将君相议政结果整理要点,称为‘词头’,作为草诏的依据,中书舍人中负责草诏的‘知制诰’据宰相交下的词头负责草诏;二、皇帝派宦官至中书宣布诏敕要点,中书记录,称为‘宣底’;三、皇帝召知制诰入宫面授要点。
(2)审诏要经过四个程序:一、中书舍人有权封还词头;二、中书舍人如无异议,由中书令、中书侍郎与中书舍人共同签名送门下审议;三、门下给事中审议后,如认为不妥,可在稿上涂改奏带中书;四、经门下给事中审议通过的诏书,由侍中、侍郎、给事中共同具名申请交发尚书省执行,经皇帝审定认可后正式交尚书省施行。
44、简述金代的官员考核制度?
金代行政官员的考核由吏部负责,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任职由满官员的政绩予以考评;二是对所有在任官员进行考核。
(1)金代对任职庙满官员的政绩考评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官吏赴任时均要带一纸证书,称‘解由’,‘解由’上详叙官员在上一任期内的政绩及任期和资历,吏部根据‘解由’来评价官员的政绩和才能,并将‘解由’主要内容摘抄下来,称‘铨头’,再将该官员历任‘铨头’汇集起来,成为该官员的人事档案,称‘行止簿’,作为吏部对该官员进行人事调整的依据。
(2)金代对所有在任官员的考核也有一套完备的规定。以对县令的考核为例,泰和四年金代制定考评法,即‘四善、十七最之制’,实际是对县令进行政绩、才能和个人素质测评的21项标准。明昌四年,金代又采取以官员任职区域内人民的态度作为考核依据的考核方法,凡得到辖区内人民称赞的官员即被认为是廉能官。
45、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提高军事委员会地位的措施?
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政府授权军事委员会长执行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统帅陆海空军’的职权,指挥全民,负国防全责。同时,军事委员会内部领导体制及机构也作了较大调整,大大地提高了军事委员会的地位。 (1)改变领导体制。抗战前,军事委员会会除委员长外,设立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抗战开始后,军事委员会取消了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只设委员长1人,由陆海空军大元帅兼任,行使‘统率陆海空军’职权。
(2)进一步扩大编制。抗战开始后,不仅平时直属国民政府的军事机构,如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移归军事委员会管辖,而且行政院的军政部,海军部也归其兼领,另外,还添设了政治部,战地党委员会等机构。军事委员会堪称国民政府直属机关中最庞大的机关。
(3)进一步加重职权。抗战开始后,军事委员会不仅是最高军事机关,而且是统辖全国军民作战的大本营,凡军令、军政、军法、后勤、海军、空军、抚恤、军事人员铨稳衡考绩及奖惩、部队政治训练、政治农救会、民众军事训练等,均为其职权范围。此外,通过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还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人事安排和调动。
可见,军事委员在抗战期间也发展成为国民政府中地位最高、权势最重的机关,它名义上直属国民政府,但实际权力远在国民政府之上。
46、简述苏区的行政决策?
(1)中国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的领导者。党对苏维埃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决策问题上。苏区党组织对苏区政府的行政决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苏区政府的决策行为,主要是根据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性方案。
(2)苏区政府行政机关的决策,主要采取议制和首长负责制两种形式:
一、中央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均实行合议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常务会议,属人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事宜,都要经由合于法定人数的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组织主席团,并依照法定期限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属于各自权限内的重大事务。
二、中央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和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则实行首长负责制。这种首长负责制与一般意义上的‘一长制’并不相同,而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首长负责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首长制’与‘合议制’的有机结合。
47、试述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的科举考试依四书五经命题,按八股文格式取士,实行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制度。
(1)正式考试之前要举行两次预备性考试,分别由考生所在县、府长官主持。凡通过县试者有资格参加县学,凡通过府试者除参加府学外,还有资格参加正式考试,称为童生。
(2)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治举行,由各省学道长官学政主持。院试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相公’或‘秀才’。考中秀才就意味着从此脱离平民阶层而踏入统治圈内,成为走上仕途的起点。
(3)乡试在南、北二京和各省城举行,秀才国子监监生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乡试每三年一次,由皇帝钦命的主考官主持。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举人获得会试资格,即使会试不中,也可被授予官职。
(4)在乡试的第二年,全国举人赴京参加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贡士’。
(5)贡士还要到奉天殿试,即皇帝亲自主持的一场策试,殿试后分三甲出榜,皆称进士。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依次称状元、榜眼、控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三人即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之职,二、三甲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馆选,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学成后授职。明中叶后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凡经馆选而成为庶吉士的进士均被认为是储相。庶吉士虽晚三年授官,且学习期间待遇微薄,生活清苦,但许多进士都乐于此道,因为庶吉士在未来仕途上处于易飞黄腾达的优越地位。
48、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1)清朝监察系统基本承袭明代制度,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治得失、弹劾不法官吏和对各级行政机构的政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除拥有上述权限外,都察院长官可参与议事,有决策参议权,又可参加重大案件的会审,故有司法权。
(2)清访明制制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清初六科尚为独立机构。雍正元年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督察院的下属机构。六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掌发‘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级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收题本,然后抄给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二是监察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政务,监察方式是注销各部文卷,以审查各部门处理政事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此外,六科还拥有封驳权,但已远较明代为小,它所封驳的仅是内阁发出的一般文件,对军机处发出的机密谕旨则无权封驳。
(3)都察院下设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职权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监察所辖省区外,还有监视中央各机构、弹劾京官之权。内阁、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和六科由十五道分别负责稽查,其余机构由六科和十五道双重稽查。中央各机构每月两次将文件送往相应科、首衙门进行注销,只有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内。除注销文卷外,还有照刷文件的制度,即对各机构的财政情况实行检查。实施这种检查的是十五道中的河南道,主要是审察财务单中的各种违反规定之处,以有无侵挪款项为检查重点。
(4)清朝对地方的监察采取双轨制。一方面由十五道监察御史按道对地方政府实行监控,对各级地方官员执行监督。另一方面,清朝还有一系列地方监察系统。总督、巡抚例兼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地区地方政务有监察责任。各省按察司是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机构,也有行使监察的职权。省、府间的道也有监察省内某一区政务或某一具体业务的权力,故又称道的长官道员为监司。
(5)清朝还设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即宗室御史处和内务府御史处。宗室御史处专门负责监督宗人府,内务府御史处专门负责对内务府府的监察。
(6)从上述可以看出,清朝监察系统在机构设置上较前代更为严密和完整,在稽查制度上也更为详密。但清朝监察制度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制度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弊端极其明显。清朝监察机构和作为专制皇权工具的职能表现特别突出,监察机构的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职能效果甚微,皇帝控制下的决策机关军机处不在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内,科、道合一虽使监察系统减少了重迭和机构间的牵制,却使给事中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牵制的封驳权也基本被取消,监察官员的弹劾结果取决于皇帝的喜怒,为保住禄位而视腐败于不顾的监察员越来越多,致使监察机构的调节能力丧失殆尽,吏治日益腐败。
49、侨州郡县:是东晋时期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区。东晋初年,北方士族率领宾客、宗族、乡党等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权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流人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这样,一方面照顾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南方原州郡县并置一处,造成地方行政管理上的混乱。
50、九寺五监:是唐代设置的独立的中央职能部门,它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等地位,与六部无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迭之处甚多,与六部之间存在着分工和制约的复杂关系。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则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九寺为太府寺、司农寺、宗正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卫慰寺、太仆寺、大理寺,五监为国子监、军器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
51、达鲁花赤:乃元朝官职名称。元代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特点是在行省以下的各级行政机构中均设置达鲁花赤,通常由蒙古人担任,间或亦参用色目人,其地位高居同级行政长官之上,被称为‘监临官’,掌印办事,握有实权。
52、考满:是明代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对京官的考满按被考官员的品级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地方官考满主要由地方官员之间相互掌握。
53、临时约法:为了用法律形式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确立下来,临时参议院根据孙中山的指示精神制定,于1921年3月11日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的很大区别点在于它不是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
54、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列卿制度?
(1)秦汉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长官称卿,其职能如下:
一、奉常。西汉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
二、郎中令。西汉改称光禄勋,掌宫廷警卫。
三、太仆。掌宫廷车马。
四、卫慰。掌皇宫保卫。
五、典客。西汉曾更名大行令、大鸿胪,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
六、廷尉。掌司法。
七、治粟内史。西汉更名大农令、大司农,掌财政税收。
八、宗正。掌皇族内部事务。
九、少府。掌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上官员称为九卿。除此之处,还有与九卿地位相当的中尉、将作大匠和大长秋等,他们和九卿合称列卿。
(2)列卿制度是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制度,列卿制度体现出君主专制的精神,即官员必须绝对服从皇帝。
55、简述秦汉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体制?
针对各少数名族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的风俗民情的现实,秦汉中央政府采取了非常灵活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杂居区,采取郡下设道的方法。道相当于县,其长官秦称啬夫,西汉称道长。这种道当是郡下的一种与县有所不同的特殊行政区域,所采取的是既直接统治,又在一定程序上承认其内部特殊的管理方法。
(2)在南方归附地区,采取虽置郡县和汉人长官,但对归附少数民族首领仍赐侯、王印,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方式当是一种高度内部自治的方式。
(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一方面保留原有的国号和建制,称属国,另一方面,朝廷直接派出官吏加以监督。成帝以前实行的是大鸿胪——典属国——属国都尉三级管理,成帝以后减省为水鸿胪——属国都尉两级管理制。这种管理方式当属于一种有限度的内部自治方式。
(4)持节护官。这是汉政府对北部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派出的进行羁縻的一类武官,这些武官对各少数民族政府政权只采取武装护而不干预其内部事务。这种管理方式以中央政府自身实力强大为前提,一旦自身实力衰落,前世经营的成果也全付诸东流。
56、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
57、简述中国工农民主政权创造的行政管理?
(1)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实行议行合一的管理制度。
(2)行政机关贯彻精简廉洁的原则,实行首长职数限额制和大体平均的供给制。
(3)实行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贯彻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严格挑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实行调查研究、典型试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等工作方法。
58、简述苏区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所采取的主要形式?
(1)由中央政府发布命令,规定统一时间和要求,各自进行自上而下的工作检查。
(2)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和指导下级政府的工作。
(3)下级行政机关按时间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工作。
59、试述清朝的官员考核制度?
清初官员的考核基本承袭明代制度,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后将考满、考察合为一体,形成划一的制度。
(1)清初考满方式基本承袭明代,但改为一年一考,三考为满。其具体方式是三品以上官员由本人先自我裁定,四品以下则先由吏部会同都察院一起审查,最后均上报皇帝审定。考满是一般性考核,在某一官员任职届满时进行,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经历和政绩,作为未来仕途升降的依据。
(2)考察与考满合为一体后,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由吏部考功司主持。
①对京官的考察称京察。京察四格,即守、政、才、和年作为考察的标准,根据考核情况分为称职、勤职、供职等级别。对不称职和行为不端的官员要纠以八法,即用八条标准决定其升降去留。
②对地方官的考察称大计。其标准也是政、守、才、年四格,主要以政绩的多少和任职地区的发展状况为根据评定等级。各级政府属吏的考察由本衙门长官负责,然后上报督抚,最后由吏部考功司复审。
(3)清朝考核官员名义上由吏部负责,但实际上吏部仅负责办理手续而已,考察大权分散于各级长官手中,总之,清朝吏部的考核之权比明代吏部大为下降。
60、试述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在行政执行方面采取的改进措施?
(1)在国防最高委员会中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经委员长指定可以列席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国防最高委员会作出决义后,即交执行委员负责执行,这保证了决定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推进行政三联制。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国防最高委员会根据蒋介石的指示,从1940年开始推行行政三联制,即按照行政运行的顺序,将一切工作过程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和联系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按这一框架,国防最高委员会增设中央设计局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于是形成这样的运行系统:中央设计局管设计,党政军原有机关管执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考核。国防最高委员会利用中央设计局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一方面严格控制各级政府的施政计划及预算,另一方面密监督其计划的执行。行政三联制是蒋介石集党政军大权于国防最高委员会,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进一步增加了党政军机构的重迭和矛盾。
(3)实行分层负责制。即将各机关人员分成若干层级,明确规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使各级人员都明确责任,做到职责专一,功过分明,便于查核。具体层次及责任如下:第一级即各机关最高长官,主要掌握本部门的决策权;第二级即各级机关幕僚长,其职责主要是参与起草以及组织实施一级长官的决策;第三级即幕僚长以下司、局、处、科长等,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一、二级长官交办事项;第四级即文书、科员、书记员、办事员等,各按具体情况确定其责任。
(4)推行幕僚长制。这是一种机关工作制度。国民政府将机关工作分为政务工作和事务工作,主管长官负责政务工作,而常务次长、秘书长、主任秘书、支部书记等官吏则着重负责事务工作。这些负责事务工作的长官就称为幕僚长。提倡幕僚长的目的,是要各级幕僚长负起责任,不要事事推给主管长官,妨碍主管长官对重要政务的筹划和处理。
(5)改进公文处理办法。强调文书处理“贵在快捷”,要求各机关切实做到“层层节制”,“级级负责”。尽管国民政府三令五申,但是由于官僚机构臃肿,吏治腐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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