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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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0870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均为债权合同,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债权合同的是
A.委托合同 B.监护合同
C.行纪合同 D.赠与合同
2.下列关于双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双务合同
B.双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C.双务合同中,债务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D.双务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解除合同
3.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B.运送合同
C.借用合同 D.小件物品寄存合同
4.根据合同法理论,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商品价目表的寄送行为 B.自动售货机中的待售行为
C.拍卖行为 D.商业广告
5.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______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2个月 B.8个月
C.1年 D.3年
6.张某向苏某发出书面要约,并附言:若不承诺应于十天之内答复,不答复视为承诺。苏某收到要约后十天内未答复。应认定
A.合同未成立 B.效力待定
C.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D.用默示的方式成诺,合同成立
7.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理论上称为后合同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公平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8.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原则
9.合同的变更就是合同的
A.债权人的变更 B.债务人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10.债权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而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A.抵销 B.免除
C.混同 D.提存
11.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
A.代位权和支配权 B.代位权和撤销权
C.代位权和请求权 D.代位权和相对权
1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A.仍然有效 B.予以变更
C.无效 D.予以解除
13.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不动产租赁合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14.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A.第三人承担 B.买受人承担
C.买受人、出卖人分担 D.出卖人承担
15.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无须写明货币种类 B.只能是人民币
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D.依当事人约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2分,共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商品陈列待售行为 B.商业广告
C.拍卖行为 D.招标公告
E.商品价目表的寄送行为
17.赵某将自己的一支手机委托乙寄卖商店出售,约定价格为350元。乙与刘某协商,以400元成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赵某可以取得400元的利益 D.赵某可以取得350元利益
E.乙可以按约定向赵某请求增加报酬
18.姐姐向妹妹借款2万元,约定年息900元。问该借款合同是
A.实践合同 B.无偿合同
C.单务合同 D.诺成合同
E.有偿合同
19.货运合同承运人有如下权利
A.及时检验货物 B.收取运费的权利
C.对运输货物留置的权利 D.对托运货物依法提存的权利
E.将货物拍卖的权利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0.合同
21.不安抗辩权
22.技术合同
23.居间合同
24.融资租赁合同
四、简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25.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型?
26.何为要约?有效要约需具备哪些要件?
27.试述行纪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11分)
28.试述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
29.黄某享有对刘某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刘某有住房一套,价值120万元,刘某将房屋赠与外甥赵某(赵某知道黄某与刘某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并订立书面合同。
(1)刘某与外甥之间的赠与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2)设刘某向法院主张权利,应如何提出诉请?
(3)法院应如何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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